close

1 羅伯XIV

防‧龍虎 LR/15資

切換成『電腦版』比較容易閱讀喔!!


 宿 命 

最強之虎
同時擁有 羅伯特XIV、羅伯特02UM羅伯特,攻擊力增加25%

龍虎拍檔
同時擁有 
羅伯特XIV、二狗羅伯特02UM二代空手道先生,生命值增加25%

情侶
同時擁有 
羅伯特XIV、百合XIV百合羅伯特,生命值增加25%

便裝
專武ペガサスベルト
覺醒後,技能強化成MAX.必殺技

龍虎之拳
撼地徽章覺醒後,生命值增加15%

極限流派
街鬥秘笈覺醒後,攻擊力增加15%

 


 技 能 

1
▊ 技能攻擊:飛燕旋風腳

  • 攻擊敵方橫一列
  • 技能發動率增加 15%,暴擊率增加 30%,持續至戰鬥結束,最多可疊加 3 次,不可驅散
     
  • 自身回怒 250,生命值恢復上限值的 20%
  • 使羈絆格鬥加回怒 200,生命值恢復上限值的 25%
     
  • 給予後排目標「鈍化效果」
    • 技能傷害減少 40%,必殺技傷害減少 20% ,2回合

●給予敵方橫一列 N% + N 的傷害

 

2
▊ 必殺技:龍虎乱舞

  • 攻擊敵方單體
  •  2 回合期間,傷害率和免傷率增加 20%暴擊抗性增加 30%
     
  • 給予主目標的生命值,上限值 3% * 我方羈絆格鬥家星數的額外傷害 (沒有羈絆格鬥家時,則以自身的星數為基礎)
     
  • 自身以外的隊友中,沒有怒氣增援格鬥家時,發動「怒氣支援」
    • 羈絆格鬥家回怒 500
    • 每回合最多僅發動 1 次
       

▊ 必殺技:MAX. 龍虎乱舞

  • 攻擊敵方單體
  •  2 回合期間,傷害率和免傷率增加 30% (20%)暴擊抗性增加 40% (30%)
     
  • 給予主目標的生命值,上限值 4% (3%) * 我方羈絆格鬥家星數的額外傷害 (沒有羈絆格鬥家時,則以自身的星數為基礎)
  • 使主目標的技能發動率減少 40% ( 2 回合,不可免疫)
     
  • 自身以外的隊友中,沒有怒氣增援格鬥家時,發動「怒氣支援」
    • 羈絆格鬥家沒有滿怒時,回怒 500,滿怒時,於發動必殺技後,使怒氣達到滿怒 (此滿怒所觸發的必殺技,不會對敵人造成進化傷害)
    • 每回合最多僅發動 1 次

● 給予敵方單體 N% + N 的傷害

※紅字為變化部分,藍字為新增部分

 

3
▊ 被動技:虎の絆

  • 增加自身的抗暴率和格擋率
  • 攻擊力和防禦力增加 35%
  • 免傷率增加 30%,免控率增加 60%
     
  • 發動必殺技後,防禦力增加 20~70% ( 1 回合,不可驅散)
  • 使生命值恢復上限值的 20~50%隊友人數越多,其數值越高
     
  • 登場後, 2 回合期間
    • 一般狀態異常無效
    • 不受灼燒效果影響
    • 傷害抗性增加 50%
       
  • 登場後,首回合必定發動技能
     
  • 登場時,將隨機一名攻型隊友視為羈絆格鬥家 (以自身後方的隊友為優先,不包含大蛇化身格鬥家)
    • 獲得該羈絆格鬥家的 15% 攻擊力作為防禦力
    • 使羈絆格鬥家的傷害率增加為自身免傷率的 20% (同類增益可疊加)
    • 羈絆格鬥家被擊倒時,於下次我方開始行動時再次重新選擇
       
  • 我方開始行動,自身滿怒時,驅散羈絆格鬥家的一般狀態異常與石化
     
  • 自身生命值低於 5% 時,觸發「虎迫」效果
    • 驅散自身的一般狀態異常與石化
    •  2 回合期間,不受灼燒效果影響
    • 增加治療率 25%、必殺技抗性 30%、技能抗性 40%、傷害抗性 20% ( 3 回合,可疊加,不可驅散)
    • 使生命值恢復上限值的 75%,回怒 500
    • 戰鬥期間,最多可發動 4 次「虎迫」,雙方僅1人時,最多發動 1次
    • 「虎迫」次數徹底消耗完畢前,不會被擊倒
       
  • 登場時,獲得 2 階段的溶血抵抗,並於觸發「虎迫」時,使溶血抵抗重置成 2 階段

●自身的傷害率和免傷率增加 N%

 


 八門宿命人物 


 ▋休門 ─ 被動技:MAX.虎の絆 

 

 紅字粗體開門變動的數值或效果;()內的數值為開門的數值
 藍字粗體開門新增的效果
  

 ▋傷門 ─ 技能攻擊:MAX.飛燕旋風腳 

 

 紅字粗體開門變動的數值或效果;()內的數值為開門的數值
 藍字粗體開門新增的效果
  

 ▋景門 ─ 必殺技:SMAX.M‧龍虎乱舞  

 

 紅字粗體開門變動的數值或效果;()內的數值為開門的數值
 藍字粗體開門新增的效果
  


arrow
arrow

    死神奇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